2024年10月28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受贿案。据大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从1994年至2021年,李晓鹏利用其在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郑州市分行、北京市分行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的多个职务之便,为多家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授信、业务承揽及职工录用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6043万余元。检察机关请求以受贿罪追究李晓鹏的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展示了相关证据,李晓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晓鹏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此次庭审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
转载请注明来自福锐宝TOP,本文标题:《非法收受6043万余元!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董事长李晓鹏受贿案一审开庭 案件详情披露》
百度分享代码,如果开启HTTPS请参考李洋个人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