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于申请贷款的人如果不小心,可能会掉入洗钱陷阱,成为电信诈骗的帮凶。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马某为了办理网络贷款而“刷流水”,帮助犯罪分子取现,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4年6月,马某在网上看到一个声称可以帮助贷款的短视频,因急需资金,他添加了对方微信。对方告诉马某审批贷款需要刷银行流水,于是马某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及手机号码。随后,对方将“朱经理”的微信推送给马某。不久后,马某的银行卡收到了简某被骗的4万元转账。马某通过柜台取款9900元,尝试在ATM机上取现及手机上转账但未成功,查询后得知其银行卡已被公安机关冻结。当天下午,马某将取出的9900元现金交给了“朱经理”派来的人。简某报案后,马某接到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法院认为,马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仍提供银行卡给他人用于接收违法犯罪所得资金,并通过取现方式帮助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考虑到马某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赃款并预缴罚金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申请贷款时应避免通过非正规渠道,不要相信审批贷款需要刷银行流水等信息。切勿将自己的身份证、实名制办理的银行卡、手机卡等提供给他人,谨防背后的违法陷阱。如果银行卡内流入不明资金,应及时报警处理,不要在明知对方行为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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