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龄失业人员明确养老保险新政策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旨在保障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基本生活,并支持他们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兜牢失业保障底线。
通知对相关政策进行了细化,明确了政策对象、支付标准和经办模式。具体来说,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包括续发失业保险金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这些大龄领金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时,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采用“先缴后补”模式,大龄领金人员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后,可以到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同时,要求经办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主动告知相关政策。该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至2039年12月31日。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细化实化各项措施,明确申领程序及办理流程,强化风险防控,加快政策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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