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1月10日就黄岩岛的领海基线发表声明。声明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黄岩岛领海基线的声明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日
根据1992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黄岩岛的领海基线。
黄岩岛的领海基线为下列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 - 黄岩岛1:北纬15°08.1′,东经117°50.9′ - 黄岩岛2:北纬15°07.4′,东经117°50.8′ - 黄岩岛3:北纬15°07.0′,东经117°50.6′ - 黄岩岛4:北纬15°06.6′,东经117°50.2′ - 黄岩岛5:北纬15°06.1′,东经117°49.5′ - 黄岩岛6:北纬15°06.3′,东经117°44.2′ - 黄岩岛7:北纬15°07.3′,东经117°43.1′ - 黄岩岛8:北纬15°12.7′,东经117°42.6′ - 黄岩岛9:北纬15°13.1′,东经117°42.8′ - 黄岩岛10:北纬15°13.4′,东经117°43.3′ - 黄岩岛11:北纬15°13.5′,东经117°43.9′ - 黄岩岛12:北纬15°13.5′,东经117°44.4′ - 黄岩岛13:北纬15°09.6′,东经117°49.7′ - 黄岩岛14:北纬15°09.0′,东经117°50.4′ - 黄岩岛15:北纬15°08.5′,东经117°50.8′ - 黄岩岛1:北纬15°08.1′,东经117°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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