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最大在野党共同民主党党首李在明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一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判处李在明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李在明表示不能接受判决结果,并将提出上诉。
法院认为,李在明在选举过程中向选民公布虚假信息,有歪曲和损害民意之嫌,罪责相当严重。根据韩国《公职选举法》,如果被判处100万韩元以上罚款的刑罚,将被剥夺今后5年的被选举权;若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以上刑罚,被选举权受限年限将上升至10年。若终审裁定维持该判决,李在明将失去国会议员资格,也无法竞选总统。此外,共同民主党还必须向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归还上次总统选举中收到的约2.25亿元人民币的竞选资金。
李在明涉嫌在2021年12月22日作为共同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接受某广播节目采访时,对自己与城南城市开发公社第一开发处前处长金某的关系作出了虚假陈述,并于2022年9月被检方不拘留起诉。另外,检方认定他在京畿道知事任内的2021年10月20日接受国会国土交通委员会对京畿道的国政监察时,对韩国食品研究院城南市某地用途变更的提问做出了虚假回答。
转载请注明来自福锐宝TOP,本文标题:《韩国最大在野党党首李在明获刑 被判1年缓刑2年》
百度分享代码,如果开启HTTPS请参考李洋个人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