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自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并加大住房交易税收优惠力度。根据新规定,个人出售持有两年及以上(含两年)的住房将免征增值税;而个人出售持有不足两年的住房,则需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此外,北京市还将适用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对于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情况,如果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契税率减至1%;若面积超过140平方米,则契税率降至1.5%。对于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当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时,契税率同样为1%;面积超过140平方米时,契税率则调整为2%。这些措施旨在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减轻购房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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