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公示,因运输毒品罪被判刑15年的女犯邱某,在被监视居住及判刑后,4年时间里3次怀孕生孩子。经申请,其刑罚被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四川泸州市龙马潭区妇联表示,邱某的子女身心健康,妇联将对孩子的情况持续关注。
邱某于1997年12月出生于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因运输毒品于2020年6月2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2021年9月17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决定对邱某实施逮捕,但因其怀孕未执行。2021年12月31日,邱某生育一女。2022年3月10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邱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判决生效后,邱某以其女儿需哺乳为由,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第一次暂外期限届满前,邱某再次怀孕,法院决定对其第二次暂予监外执行。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2023年2月3日,邱某又生育一子,再次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在第三次暂外期限届满收监体检时,检查出邱某再次怀孕,邱某第四次暂予监外执行。2024年10月23日,邱某又以哺乳期为由向法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法院经初步审查后立案并进行公示。目前,人民法院对罪犯邱某已经实施暂予监外执行。
该公示在网络上引起热议,有网友认为邱某在钻法律的空子;也有人担心,如果邱某入狱服刑了,其孩子无人照顾。泸州龙马潭区妇联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获悉此情况,并已前往了解。邱某的孩子目前均身心健康,其家人能照顾小孩,后续该区妇联也会对这个相关情况持续跟进关注。
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朱雪律师表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如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邱某符合这一情形,所以其在怀孕期、哺乳期申请监外执行且获得批准是合法的。法律允许孕期、哺乳期妇女监外执行,这种制度架构本身是合理的,不仅体现了对人道主义的尊重和贯彻,还有对胎儿和婴儿的保护,维护了社会伦理和道德。但从邱某的4年连续怀孕的行为看,是不合理的。邱某显然是在利用这项良善的制度满足个人的私欲,这不仅是对这项制度的伤害,也将可能让无辜的孩子受到持久的伤害。想要真正避免这种情形,必须对现行制度进行改革,比如可以引入刑罚暂时中止执行制度,对于故意怀孕逃避刑罚执行的罪犯,可以暂停计算刑期。
对于这些孩子的后续成长问题,朱雪律师表示,需要看他们除母亲外是否还有其他监护人,有其他监护人的则由其他监护人抚养;如果母亲被收监后就处于无人照顾的状态,就需要依靠社会福利系统进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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