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分手拿走孩子出生证致无法入学 法律途径解困

女子分手拿走孩子出生证致无法入学 法律途径解困

qifei168 2024-11-21 国内 1 次浏览 0个评论

孩子成长的每个阶段都至关重要。三岁的伟伟因为没有户籍登记,无法像其他同龄孩子一样进入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的父亲杨某不得不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这起因《出生医学证明》引发的案件。2020年,女子陈某与上海某公司高管杨某相爱并同居,但两人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一年后,陈某生下了伟伟,并办理了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不幸的是,伟伟尚未满月,陈某与杨某的关系便出现了裂痕,陈某选择独自出走,自此与伟伟和杨某断绝了一切联系,同时带走了伟伟的《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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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伟伟一直在父亲杨某的照料下成长。杨某希望伟伟能在上海落户,但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后得知,办理户籍登记必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如需补办也必须要孩子母亲出面。杨某随即联系陈某,希望她能配合提供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但遭到了陈某的拒绝。陈某不仅不愿意交出证明,也不肯亲自帮助孩子办理落户手续,导致伟伟的落户问题被搁置。

如今,伟伟已经三岁多,到了该接受学前教育的年龄,但由于没有户籍,他无法入学,甚至连就医和其他日常事务都有所不便。面对这一系列问题,杨某以伟伟的名义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返还《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如原件无法返还,则要求陈某补办证明并返还。

庭审中,陈某辩称,二人发生矛盾后,并未就孩子的抚养权以及同居期间相关经济问题达成共识,因此拒绝配合杨某办理任何手续。法院审理认为,尽管杨某和陈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均为伟伟的法定监护人。伟伟事实上一直跟随父亲杨某生活,由杨某直接抚养,因无《出生医学证明》一直无法办理户籍登记,对伟伟的生活造成负面影响,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论被告与杨某是否就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都应优先保障伟伟作为未成年人应当享受的各项权利。因此,法院判决陈某应将《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交还给伟伟,如果无法返还,则需补办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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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出生医学证明》是未成年人办理户籍登记的必备材料,在生活中处理各项事务或办理证件时亦属重要资料,具有人身依附性。即使监护人之间存在矛盾,也不能将未成年人的利益作为监护人之间博弈的筹码。父母应本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履行自己的法定责任,确保孩子能够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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