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雅借“收货后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在购物后故意只退空包或者赠品,骗取平台退款。在完成虚假退货操作后,小雅联系回收商家将剩余商品进行售卖,以此实现二次获利。同时,为了逃避平台监管,小雅频繁注销旧账号并注册新账号。短短5个月间,小雅以自己或他人的账号在平台购买手机、电脑、手表、项链、化妆品等物品,均利用上述方式进行虚假退货,骗取平台退款共计13万多元。
青浦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在量刑情节方面,小雅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可依法减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最终,青浦区法院判定:小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八千元。本案判决现已生效。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茜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职业退货人’构成诈骗罪的主要原因是,通过只退空包或只退赠品,编造退货虚假理由,制造已退货假象,达成解除合同合意却无履行退货义务的真实意图,符合诈骗罪‘虚构事实’要件。其次,申请退款且积极占有退款属于恶意占有,逃避返还财物,不仅非法获取平台退款,还二次销赃获利,并通过注销账号注册新号重复虚假退货行为以逃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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