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发布《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针对校园餐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细化了操作流程和规范标准。根据该指引,学校每学期需面向师生和家长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及满意度测评,涵盖供餐质量、价格、卫生和服务态度等方面,并将意见及整改情况反馈给师生和家长。
指引强调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要落实学校主体责任,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需严格执行陪餐制度,确保每餐都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有条件的中小学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并成立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让家长参与招标采购、陪餐用餐、质量评价、安全检查和收支公开等重大事项的监督。此外,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需要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在食品采购、验收、加工、储存和配送等关键环节,指引要求严把食材供货关,严格规范大宗食材进货查验,建立“双人或多人联检”查验制度,强化食材进校园管理。同时,鼓励推进中小学自营食堂建设,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的食堂应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公开确定,严格落实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
对于膳食经费管理,自主经营的中小学校食堂需独立进行会计核算,加强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的财务管理,指导各地科学统筹资金,全面加强监管并实现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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