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印发了《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旨在加强校园餐关键领域的管理,细化操作流程和规范标准。根据该指引,学校每学期应面向师生和家长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及满意度测评,全面评价供餐质量、价格、卫生和服务态度,并将意见及整改情况反馈给师生和家长。
在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方面,学校需承担主体责任,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陪餐制度,确保每餐均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有条件的情况下,中小学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并成立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让家长参与招标采购、陪餐用餐、质量评价、安全检查和收支公开等重大事项的监督。此外,学校还需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员,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还需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对于学校食品采购、验收、加工、储存和配送等关键环节,工作指引强调要严把食材供货关,严格规范大宗食材进货查验,建立“双人或多人联检”查验制度,强化食材进校园管理。同时,推进中小学自营食堂建设,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的食堂需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公开确定,并严格落实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
关于膳食经费管理,自主经营的中小学校食堂需要独立进行会计核算,加强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的财务管理,指导各地科学统筹资金,全面加强监管,实现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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