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空坠物的责任问题,法律规定明确。如果物业没有过错,则不应承担责任,应由坠物的主人或管理人负责。若高空坠物未造成任何后果,不存在责任问题;但若造成侵权,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时需承担侵权责任,并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当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导致他人损害且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非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否则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给予补偿。此外,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后可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原因导致建筑物倒塌造成损害的,由该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其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的损害,其所有人或管理人需承担民事责任,除非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高空抛物行为实施者及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包括所有人、承租人等)也需对此类事件负责。
由于高空坠物事故往往难以找到具体负责人,这给受害者索赔带来困难。因此,我国法律在制定高空坠物责任划分方面投入了大量精力。例如,在小区内发生的阳台玻璃被砸坏的情况,如果没有明确的责任人,则通常由小区物业管理方负责处理。了解这些相关法律法规有助于提高个人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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