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发布通报,对田某某拒服兵役行为进行处理。田某某是五华区西翥街道陡普鲁社区村民,现年19岁,于2024年下半年通过全国征兵网自愿报名参军,并经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后被批准入伍到武警部队服役。
9月27日,田某某到达部队新训基地参加训练,但入营后无法适应部队环境,多次表示要求退出现役。尽管训练基地各级干部、骨干对其进行多次教育引导,田某某在知晓拒服兵役责任后果的前提下,仍坚持拒绝履行服兵役义务,并表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10月26日,五华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派出工作组,带田某某家属到部队新兵训练基地对其进行为期3天的教育转化工作,但田某某态度坚决,继续拒服兵役。11月8日,部队对其作除名处理。
为维护兵役制度的严肃性,达到惩戒和警示教育目的,五华区决定对田某某拒服兵役行为进行惩处。具体措施包括:将田某某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办理田某某出国(境)手续,其个人户籍“服兵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两年内不得为田某某办理升(复)学手续;取消田某某相关优抚优待政策;对田某某处以2024年五华区家庭优待金两倍的一次性经济处罚32200.00元;两年内不得给予田某某信贷优惠政策支持;两年内不得为田某某办理经商办企业手续;将田某某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决定通报辖区各高校、昆明技师学院,各街道、各部门和群团组织,并在区级主要媒体平台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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