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成都市民政局和成都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决定将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100元。此次调整首次将机构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统一,确保特殊困难儿童得到同等关爱和支持。新的标准自2025年1月起执行。
自2011年以来,成都市每两年一次,已连续7次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据统计,机构养育和社会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1000元和600元,提升至2023年的每人每月2000元和1400元。此次提标后,孤儿养育标准涨幅将分别达110%和250%。
成都市对孤儿等特殊困难儿童实行分类保障,将低保家庭中重病、重残儿童和未纳入生活困难家庭及特困人员救助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参照孤儿标准分类予以保障,并同步提高保障标准,不断提升关爱保障水平。
通过此次调标,成都市进一步完善了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自2025年起,全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两年一调”变为“一年一调”,市级基础标准年增幅不低于上年的5%,各区(市)县则结合实际确定当地标准。
未来,成都市民政局将继续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加强特殊困难儿童关爱服务,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持续加强儿童福利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特殊困难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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