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部长蓝佛安日前在《时事报告》杂志发表的署名文章《加快落实一揽子隐性债务化解政策》中提到,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扬钉钉子精神,不折不扣抓好各项政策落实落地,扎实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工作,不断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
这些年,在各地各部门协同努力下,我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不断减少。2023年末,经过逐个项目甄别、逐级审核上报,全国隐性债务余额为14.3万亿元。党中央统筹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和稳定发展,综合考虑国际国内发展环境、确保经济财政平稳运行,以及地方政府化债实际等多种因素,推出一揽子、综合性、靶向准的隐性债务化解政策。一是一次性增加6万亿元债务限额,分三年安排,2024至2026年每年2万亿元,支持地方用于置换各类隐性债务。二是2024至2028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专门用于化债,五年累计可置换存量隐性债务4万亿元。三是明确2029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2万亿元棚户区改造存量隐性债务,可按原合同约定履行偿还责任。
蓝佛安介绍,上述三项政策合计12万亿元,推动地方2028年之前需消化的隐性债务总额从14.3万亿元大幅降至2.3万亿元,平均每年消化额从2.86万亿元减为4600亿元,大大减轻了地方化债压力。一揽子隐性债务化解政策作用直接、力度大,能够发挥“一石二鸟”的作用。
蓝佛安认为,一揽子隐性债务化解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化债工作思路实现四个“根本转变”。比如,从应急处置向主动化解转变。一次性较大规模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主动化解隐患、降低风险,化债工作的精准性和前瞻性显著增强,推动稳定各方预期,牢牢把握化债工作的战略主动。
同时,从侧重于防风险向防风险、促发展并重转变。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安排专项债券额度支持置换存量隐性债务,是今年一系列增量政策的“重头戏”,也是增强经济活力、提振发展信心的“及时雨”,推动地方加大科技创新、教育就业、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的保障力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蓝佛安表示,财政部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密切配合地方,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政策协同,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化债政策落地见效,把党中央出台的隐性债务化解政策好事办好。
一是加快债券发行使用,尽早发挥政策和资金效益。目前,财政部已将新增6万亿元债务额度下达各地。财政部将指导各地合理分配债券资金,抓紧细化置换债券发行和使用计划,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快发行使用进度,确保再融资债券“发行一批、置换一批”,让政策效应尽快释放。同时,强化全流程全链条监管,确保每一笔资金依法合规使用。
二是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健全部门信息共享和监管协同机制,全口径监测地方政府债务情况,对新增隐性债务保持“零容忍”的高压监管态势,将不新增隐性债务作为“铁的纪律”,持续加强预算管理,督促地方依法合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不断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加快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中国特色债务体系。
三是推动融资平台加快改革转型,坚决防止违规为地方政府提供新增融资服务。目前,化解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工作已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融资平台债务风险水平显著下降。下一步,财政部将加强与金融管理部门配合,持续推动地方做好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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