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研究起草《关于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标准及实施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并于12月5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财政部表示,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财政部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研究起草了《通知》。相关政策明确了本国产品的具体标准,有利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通知》规定,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要同时符合三大条件:一是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在中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不包括贴牌、简单包装等;二是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组件成本达到规定比例要求,具体比例分产品确定并动态调整;三是在满足前述条件的基础上,对特定产品还要求其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通知》明确了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即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财政部表示,政策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标准及支持政策出台后,无论是内资企业的产品还是外资企业的产品,只要符合标准即可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院长屠新泉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如何定义“本国产品”是个老问题,本次《通知》最重要的作用就是给出定义,澄清概念,消除不确定性和疑惑。
屠新泉指出,当前我国正在推进制度型开放,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领域就是政府采购,但是政府采购到底怎么开放,需要更加清晰的指导,其次,外资企业在市场准入问题上,对进入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心存顾虑,比如,外资企业的产品到底算不算本国产品?在实践中有很多不一样的认知,所以外资企业也要求明确本国产品的定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高凌云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政府采购是推进制度型开放、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同时,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保障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标准制定”,此次《通知》也是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认定本国产品的标准体系将分步建立,据悉,《通知》出台后,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在充分征求包括内外资企业、协会商会在内的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于3到5年内制定有关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组件成本比例要求,以及对特定产品的关键部件和关键工序要求。在此之前,只要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即视同为本国产品。
屠新泉认为,此次政策利好在中国有投资、有生产的外资企业,因为按《通知》中的标准,只要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就被视同为本国产品,就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这样就可以让更多外资企业来中国投资。
此外,财政部表示,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支持政策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等相关国际经贸规则。在中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GPA)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国际协定后,将根据协定对其他参加方的产品予以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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