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彝良县政府通报了威彝高速TJ4项目部7·20顶板事故的调查结果。2024年7月20日13时58分,彝良县柳溪乡威彝高速TJ4项目部在隧道掌子面开挖钻孔作业过程中,一名工人被掉落的石块砸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218万元。
事故项目为威彝高速项目第TJ-4标,建设单位是昭通市威彝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承包单位是西建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叙永鑫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监理公司是云南升盟工程有限公司。
当天12时39分,叙永鑫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穆*乾安排开挖班组长陈*组织人员上班。10分钟后,陈*带领工人到达施工现场,雷*从事钻工工作。施工到13时50分左右,穆*乾听到有人喊顶板掉石头砸伤人,立即前往查看,发现雷*坐在地上,意识清醒但腰部受伤。穆*乾随即报告施工队队长杨*武。随后,工友们将雷*抬到仰拱处等待急救车辆。杨*武和财务人员贾*开车赶到后,立即将雷*送往柳溪乡卫生院进行抢救。医生诊断后建议转院,雷*于18时被送往盐津县人民医院,但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调查组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叙永鑫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方案对隧道施工作业面顶板进行排危、支护,导致顶板石块坠落;死者雷*安全意识淡薄,冒险作业。此外,威彝高速公路项目TJ4标项目部、叙永鑫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云南升盟工程有限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若干问题,也是事故的间接原因。
调查组认为,这是一起因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无安全意识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组建议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包括威彝高速公路项目TJ4标项目部总经理张*、安全总监谭*、叙永鑫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文、专职安全员刘*林、云南升盟工程有限公司顾*宇及现场监理工程师成*埒。同时,建议彝良县交通运输局向彝良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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