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生意周转借高利贷被套路
深圳男子陈岳因生意周转,向朋友罗某明借了850万元的高利贷后,反被套路,被执行2400余万元。因无力偿还,陈岳被判“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期一年。
警方调查发现,罗某明涉嫌“诈骗罪”和“抢劫罪”,已被立案侦查并移送检方。尽管罗某明被抓,但陈岳被法院执行的2400余万元仍然有效,这让他无法接受。陈岳希望法院能给他一个公正的判决。
陈岳和弟弟经营一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多年前因资金紧张找到老乡罗某明借钱周转。起初他向罗某明借了100万元,为期三个月。从罗某明那里借钱需要签署许多附加协议,除了支付高额利息外,还需支付“砍头息”,还款必须用现金且不给收据。2012年2月至2013年1月期间,陈岳共向罗某明借款五次,合计850万元,双方约定实际月利率在2.5%至3.5%之间。陈岳的弟弟及深圳市大昌行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为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在此期间,陈岳按罗某明要求支付利息382.25万元,并转账归还本金200万元。2014年3月,罗某明就上述五笔借款到罗湖法院起诉陈岳及其公司。诉讼中,罗某明仅承认收到130万元还款,法院最终判决陈岳败诉。判决后,罗某明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拍卖陈岳弟弟陈武的房产及划扣相关人员账户的方式,共划扣执行款397余万元至罗某明账户。由于无力偿还剩余款项,陈岳和陈武先后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刑。
陈岳服刑结束后得知罗某明被警方立案侦查,感到看到了希望。警方以“诈骗罪”对罗某明进行了侦查,发现罗某明通过收取砍头息、隐瞒还款事实并提起诉讼等方式实施诈骗,致使多人蒙受巨大经济损失。2019年10月,警方以“诈骗罪”对罗某明等人立案侦查,但2020年7月,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
罗某明未被起诉让陈岳难以接受。他通过自学法律了解到,如果有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可以重新调查。于是陈岳和其他受害者提供了新线索,警方找到了一名曾被罗某明抢劫的女子。2023年8月,罗某明等人再次被警方以涉嫌“诈骗罪”抓捕归案,案件已向检察院移送。
根据相关材料显示,2012年2月至2017年期间,罗某明多次以高利放款为名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罗某明与被害人签订阴阳合同,书面约定低利率借款,但实际上口头要求被害人支付更高利率。在放款时,被害人需支付砍头息,每月还款通过现金或向第三方账户转账。当被害人无法继续归还高额利息或本金时,罗某明便以出借人名义起诉被害人,隐瞒其已还款的事实,请求判处被害人继续支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等,最终法院判处被害人败诉。判决生效后,罗某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过划扣被害人资产、司法拍卖被害人房产的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
律师认为,发放高利贷行为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借贷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借款人只需返还本金。对于法院已经执行的款项,被害人应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通过再审程序纠正之前的生效判决,根据新的生效判决决定是否需要执行回转。如果刑事判决认定罗某明构成诈骗罪,涉及诈骗部分不需偿还。陈岳可依据刑事生效判决书去法院申请再审,撤销原生效民事判决及执行裁定,由法院通过再审重新计算合理部分及合理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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