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侦剧《我是刑警》中,第五个重案改编自震惊全国的周克华案。剧中犯罪嫌疑人张克寒的情人蒋美珍,原型为周克华的情人张某英。
周克华案是一起横跨四省、持续八年的恶性持枪抢劫杀人案。自2004年起,周克华在江苏、湖南、重庆等地多次作案,共杀死11人,抢走巨额现金。警方经过艰苦追捕,最终于2012年8月14日将其击毙。张某英在周克华被击毙后被警方提审,并于2013年因窝藏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她在法庭上表示不上诉。
近日,某短视频平台上出现一个自称“周克华情人张某英”的账号。该账号在个人介绍中称:“大家好,我是周克华的情人张某英,目前只过平凡的生活,所以在发作品时不发露脸视频。”该账号还提到自己出生在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李端镇某村,已经改过自新。她声称2012年被抓进看守所,2013年被判刑,2017年出狱后一直在成都打工,目前有男友。
李端镇派出所工作人员证实,张某英确实是当地人,因为周克华案被判刑,服刑期满后曾回来报到,现在在外面打工。工作人员也表示,由于《我是刑警》的热播,可能是有人蹭流量,但也有可能是本人。记者联系了张某英的父母,但其父母的电话均已停机;另一电话拨通后,对方否认是张某英母亲,称“打错了”。
张某英案的辩护律师之一姚飞认为,该账号可能不是张某英本人,因为与她的亲属联系后没有得到回复。知名刑事辩护律师付建指出,如果该博主确为周克华情人,其行为有违公序良俗且涉嫌违法。从公序良俗角度看,公开宣扬对穷凶极恶的罪犯的思念或美化会严重违背社会的基本道德观念,对公众尤其是青少年的价值观产生误导。如果该博主并非张某英本人,其行为也可能构成散布谣言或扰乱公共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转载请注明来自福锐宝TOP,本文标题:《蹭《我是刑警》热度?博主自称“周克华情人”,律师:违法! 真伪待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