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打击偷拍盗摄典型案例
近年来,偷拍盗摄事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一些不法分子在宾馆、民宿等场所安装窃听、窃照设备窥探他人隐私,甚至提供互联网链接供他人实时观看或制作图片、音视频进行贩卖和传播。这些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还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安全感,扰乱了社会正常的管理秩序。此外,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设备的现象也助长了偷拍盗摄乱象。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4件依法惩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设备犯罪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体现了以下特点:
坚持依法严惩。例如,在一起案件中,被告人石某等人在宾馆房间安装偷拍设备,偷拍他人性行为并制作成视频销售牟利,法院根据违法所得等情节认定其行为属于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情节特别严重”、“情节严重”。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闫某坤等人因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经营数额特别巨大以及衍生次生犯罪等因素被认定为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情节严重”。
强化全面保护。发布的案例涵盖了窃听、窃照设备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及偷拍内容传播等各环节,如陈某非法改装具有窃听、窃照功能的设备并售卖,颜某平、颜某建将窃照专用器材安装于酒店房间用于偷拍,石某等人在宾馆房间安装偷拍设备偷拍并制作成视频贩卖牟利。这表明法院对偷拍盗摄黑灰产业进行全环节打击,坚决斩断利益链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良好秩序的决心。
深化法治宣传。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多种类型的涉案设备,包括公司生产的窃照专用器材和自行改装的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这些设备有的用于偷拍他人隐私,有的用于作弊诈赌。通过这些案例,法院揭露了偷拍盗摄黑灰产业内幕和惯常操作,提醒公众增强保护意识,警惕工作生活中的偷拍盗摄风险,提高识别和防范能力,保护好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
未来,法院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持续提高打击治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设备犯罪的工作效率,坚决斩断偷拍盗摄黑灰产业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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