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案例,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话题“独子出走30年父母离世后现身继承遗产”在某日登上热搜。故事围绕着独生子小张展开,他在年轻时与父母发生争执后离家,从此音讯全无,时间跨度长达30余年。在此期间,他的母亲因癌症不幸去世,父亲张永则在孤独中度过晚年,渴望与儿子再见一面却未能如愿。
张永的弟弟张远,在这段艰难时期成为了家庭的重要支柱,不仅在日常生活中给予两位老人诸多帮助,还承担起了照顾他们外出旅行和就医的责任。然而,随着张永的老去,他在无法找到儿子的情况下,于2021年向法院申请宣告小张死亡。
不久后,小张意外出现,但面对父亲多次恳求见面,他坚持拒绝。2023年,张永去世,张远料理后事并尝试联系小张共同处理张永的骨灰安葬问题,同样没有得到回应。令人惊讶的是,小张随后以唯一法定继承人的身份领取了张永的部分银行存款。
对此,张远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遗产实施财产保全,并剥夺小张的继承权,主张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小张反驳称自己并未遗弃父母,强调父亲经济独立,不需要依赖他人。法院在审理中引入了张永的其他兄弟姐妹作为被告,他们均支持剥夺小张继承权的主张,并宣布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利。
法院审理后认定,小张长期未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无论是经济上还是精神上均无任何支持,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遗弃行为,据此判定他丧失继承权。小张在整个审判过程中从未出庭。鉴于其他第二顺序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法院最终裁决张永的遗产由弟弟张远继承。此判决在二审中被维持,案件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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