鹅,鹅,鹅
曲项向天歌。
白毛浮绿水
红掌拨清波。
10月15日,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合法产权住房人员落户的通知》,有效期为3年。根据通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已交付使用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人员,可以在住房所在地申请本人落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老年父母可以随迁。
通知取消了购房落户时对房屋面积、购房时间以及社保参保年限的要求。同时,通知还对一些特殊情况进行了说明,例如未成年人单独购房申请入户时,需至少有一位监护人一同迁移。非直系亲属共同拥有一套产权住房的情况,则不适用于该通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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