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抓捕企业家牟利?“远洋捕捞”式执法现象突出,法学专家呼吁整治
10月14日,一场关于趋利性执法的防范与治理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汇聚了法律学术和实务界的专家,旨在探讨趋利性执法的原因、危害及治理建议。
趋利性执法指的是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出于个人或部门利益追求而违背法律原则和公正原则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异地抓捕企业和个人以牟取利益,冻结或划转其财产;通过下达罚没收入考核指标导致过度执法;以及滥用职权随意罚款、查封,甚至威胁企业生存等。
与会法学专家建议,异地执法办案需要设置提级管辖和共同上级审批制度,并规范对民企高管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羁押措施的权限。国家层面应尽快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主官追责制度,遏制异地趋利性执法乱象。
趋利性执法问题在当前经济发展背景下受到广泛关注。9月底,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帮助企业度过难关,提出要规范涉企执法和监督行为。10月8日,国家发改委主任郑栅洁提到要坚决禁止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同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的座谈会也强调制止此类问题。《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中也有相关规定。
现实案例显示,“远洋捕捞式执法”现象突出。个别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违法违规到异地对企业和个人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甚至罚款,企业负责人被抓等情况时有发生。如杭州的社交电商吸引了许多外地执法机构前来执法。
研讨会上,北京华象律师事务所颜立东律师分享了多个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例是杭州一家线上销售“瑶浴包”的公司,重庆某县公安机关以当地陈某某购买产品后称无效果为由立案,出动300余名警力将该公司一锅端,抓捕155人,涉案金额高达2亿元。该案存在擅自降低立案标准、缺少异地执法手续等问题。此外,还有北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广东一家保健品公司、收取收藏品鉴定费被定诈骗罪等案例,均涉及跨省办案和趋利性执法。
瑞德青春(珠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诈骗案也引发关注。今年8月中旬,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检方指控瑞德青春虚构仪器功效进行诈骗。据透露,郑州公安机关早在立案前三个月就对公司进行了侦查,公司账户上有十几亿存款,大部分为顾客消费预存款,这可能是引起趋利性执法的原因之一。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静指出,地方财政困难是趋利性执法的重要因素。行政诉讼中老百姓胜诉率低,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缺失,公权力运行缺乏足够管控。电子商务使管辖权变得复杂,传统规则在网络环境下难以适用,可能导致趋利性执法。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兵认为,趋利性执法并非新问题,行政执法活动客观上存在利益诉求。正常基于法定职责的执法或刑事立案调查,在某些案件中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利益。关键是做到常态化依法精准执法,系统设计和配置全过程监管执法制度。
对于治理,陈兵建议从企业自身和制度层面着手。企业要增强合规性和风险应对性,制度上要优化,明确行政和刑事衔接边界,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建议,规范执法过程中对企业银行账号查封、冻结的权限,规范对企业高管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羁押措施的权限。建议国家层面尽快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主官追责制度,开放投诉举报通道,形成威慑机制。
广东省深圳市尝试优化营商环境,遏制趋利性执法。《广东省情内参》建议广东省组织相关地市政府成立专项工作组,对来粤异地执法案件依法予以监督和约束。推广深圳市的经验,建立民营企业省外刑事案件应急协调处理机制,规范异地公安机关在广东的执法办案协作程序。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规定异地执法需冻结广东省民企账户须经省公安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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