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温州的张瑞以14.8万元的价格卖掉了一块二手劳力士表后,她的银行卡被冻结。报案后得知,买表人涉及一起诈骗案,买表的钱是诈骗所得,因此张瑞也被列为嫌疑人,并被贵州贵阳警方刑拘上网追逃。经温州警方调查排除了张瑞的涉案嫌疑并出具书面说明,但贵阳警方仍要求她退还14万元作为赃款,才将其取保候审。
一桩看似普通的交易给卖家带来了无妄之灾。虽然贵州警方急于为受害人挽回损失的心情可以理解,但这种做法缺乏法律依据,让当事人对公正性和合法性产生了质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张女士在交易过程中既无过错也无恶意,没有与买家串通或勾结的行为,所收取的款项是合理合法的交易所得,不应被追缴。
电信诈骗对群众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警方必须保持高压态势和严厉手段打击此类犯罪活动。但在办案过程中,应坚持精准打击,确保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不能因为急于追回赃款而忽视对无辜者的保护。本案中,张女士不仅遭受经济上的损失,还承受了精神上的折磨。目前贵阳警方已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排除了张女士的涉案嫌疑,并查明购买手表的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但该嫌疑人已潜逃至境外。这意味着张女士面临表没了、钱没了、犯罪嫌疑人外逃的局面。
张女士在维权过程中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但至今未获得任何说法。当人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当有畅通的渠道和有效的机制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否则,即使个案得到了解决,也无法从根本上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执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更加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分析,避免因急于破案而忽视程序正义、伤及无辜等问题。具体到张女士的遭遇,相关部门应尽快给出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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