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的4名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兼职做网络主播,并与一家工作室签订了合约。签约不久后,他们因对工作要求不满提出解约,结果被工作室以单方面解约构成侵权为由告上法院,索赔30万元。
2023年12月,小王等4名在校大学生与某文化创意工作室签订《独家经纪合约》,约定合作期为半年。根据合同,该工作室全权代理他们在摄影、直播等方面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合同还规定,如果乙方违反合同义务,需向甲方支付30万元违约金。
小王表示,他在招聘软件上看到这家工作室正在招聘主播,考虑到老板是一位知名的网络主播,且自己是传媒专业的学生,便决定尝试并签订了合同。签约后,工作室支付了1万元签约金。
然而,合同履行仅半个月,小王等人就因直播风格不适合和家长反对等原因向工作室提出解约,并退还了1万元签约金。对于解约请求,工作室虽然认可,但双方在违约责任和赔偿金额上存在争议。工作室认为,小王等人拍摄了大量宣传视频,提供了直播场景、服装和住宿,并投入精力运营账号,因此要求赔偿30万元损失。
四川自贸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独家经纪合约》合法有效,小王等人因自身原因不再履行合同,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不过,法院也指出,小王等人作为在校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不具备签订专业合同的能力,且工作室未证明尽到合理的提示说明义务,违约金约定过高,有违公平原则。
最终,法院判决小王等人承担违约责任,酌情支持违约金在3000元范围内。法官建议求职者尤其是刚成年的大学生群体,在签订合同时要理性衡量自身的时间和精力是否能够满足公司要求,必要时可征求师长和亲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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